加班文化再引热议 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发布日期: 2021-01-08 16:02:5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岁末年初,多则有关过度加班导致职场“打工人”身体亮“黄灯”、在个别案例中甚至致人猝死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2020年12月29日,拼多多旗下产品多多买菜一名女员工凌晨1点半下班途中猝死;今年1月6日,一则“上海白领体检异常率99%”的话题登上热搜,话题阅读人数截至目前超过2亿,“99%”这个数字来源于上海外服联合《大众医学》杂志发布的《2019上海白领健康指数报告》。无独有偶,另一条“90后不敢看体检报告”的话题阅读量高达5.7亿,有网友调侃“只要不看体检报告我就没病”。

一时间,“如何看待‘996’‘007’加班文化”“拿命换钱是当今职场常态吗”等话题,成为舆论热议。目前,过度加班在不少企业体现为一种无形的“文化”,甚至出现有应届生因拒绝“996”而被公司辞退的报道。在此背景下,如何做好劳动权益保障?公司考核制度是否科学、合理?超时工作的边界在哪儿?

对于上述问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思斌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度加班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中国目前正实施的“健康中国”的战略背道而驰,与劳动法治文明发展趋向也是相背离的,特别是对劳动者本人身体和心理健康都很有危害,必须扭转。

他介绍,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的标准工时制是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8小时以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均属加班,需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延长,不仅有长度方面的限制,还有程序方面的要求,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目前一些企业、尤其是快速发展的电商平台没有完全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规范管理,从而导致职工心理和工作压力都很大。用人单位在追求业务发展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劳动法和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条例和要求。

近年来,还有少数企业鼓励职工与其签署“奋斗者协议”,鼓励职工成为“公司奋斗者”,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甚至有企业要求职工在个人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

对此杨思斌指出,所谓的“奋斗者协议”,完全是违法和无效的。

“我们所提倡的艰苦奋斗是基于对职业的信仰和热爱,和劳动者被迫、变相加班是两个概念。”杨思斌说,如果用人单位靠透支劳动者的体力来获得效益,是不值得提倡的,也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企业要守住法律底线,树立劳动者和企业双赢的思维。

“企业应当像家长爱护孩子一样爱护自己的职工,树立以职工为本的职场文化或企业文化。”杨思斌说,并非劳动者工作时间越长越能够创造更多价值,职工在身体疲劳和脑力透支的情况下根本谈不上工作效率。

他建议,把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纳入整个法治社会建设考评体系去,把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列入信用惩戒体系,通过这些机制倒逼企业守法,尤其是遵守劳动法。竹立家则建议,可通过包括大数据在内的新技术新手段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加以监管。

杨思斌和竹立家都认为,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还必须要大力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强化工会的监督职能。

“工会是劳动者权利的维护者。如有超时加班的现象,职工可以向工会反映。按照工会法相关规定,工会可以对企事业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进行交涉,还可以要求政府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杨思斌说。

关键词: 加班文化 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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