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3-19 17:09:31 来源: 新华网

3月1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由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评价指南》将着力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不仅评学校、教师和学生,还要评政府

吕玉刚介绍,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3个层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5个方面重点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5个方面重点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重点评价。3个层面各有12项关键指标及若干考查要点。

“这次出台的《评价指南》亮点之一就在于不仅对学校、学生、教师进行评价,还把县级党委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说。

董奇介绍,目前,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够重视,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不进行专门研究,不开展督促检查;有的甚至还下达名校率,对教育的生态环境和导向产生了消极影响。这些状况是当前素质教育难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

《评价指南》提出,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

要破“五唯”就要先立标准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学校和家长存在唯分数、唯升学的不良倾向,比如每年中高考结束后都会出现炒作状元和升学率等现象。“为了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现象,就要破‘五唯’,要想‘破’就要先立标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说。

《评价指南》就是给义务教育质量立下了标准。有了标准之后要怎么评?《评价指南》在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良倾向等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评价指南》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等考查要点。

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中,《评价指南》提出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等硬性要求,还提出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考查要点。

“这些都是硬性要求。”朱东斌说,在学生的发展质量评价中,首先是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即使是学生的学业发展评价,也不局限于其学业水平,而是更加突出学生的学习习惯、创新精神,为学生综合素质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吕玉刚介绍,《评价指南》还提出要优化评价方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二是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三是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既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又要构建外部评价体系。四是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既要构建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又要采取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线下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把推进减负工作成效纳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如何真正给学生减轻学业负担,是这两年教育领域内的热门话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评价指南》把推进减负工作的成效纳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中,比如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当中,要求县级党委政府要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当中的主渠道作用,政府应该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全面推进课后服务等。

吕玉刚介绍,《评价指南》也对学校的减负工作提出了要求,学校要按照国家的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来实施教学,要强化作业管理,统筹作业的量和时间,作业不能超纲超标,不能有偏题、怪题,不能有重复性、机械性还有惩罚性的作业题。”吕玉刚说,在教学工作当中,要坚持因材施教,要精准分析学情,要实行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特别是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加强帮扶、指导,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学习、跟上学习,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标准要求。“通过这些工作,既要使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要求,又要实现科学减负。”

关键词: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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