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网络服务虚拟化 谨慎签订勿大意-环球实时
发布日期: 2024-04-19 17:14:24 来源: 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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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提供抖音运营服务未达到预期效果而引发纠纷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龚某是一名抖音网店店主,在经营网店一段时间后发现网店销量不尽人意,远远未达到自己开店时的预期,于是龚某便想方设法提高自己店铺的热度和曝光度,但由于专业原因,龚某抖音账号的粉丝增长仍然缓慢,店铺销量自然也很难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龚某焦头烂额之时,一个叫抖音小店陪跑的项目悄然出现在他的面前,该项目公司与龚某签订了网络服务合同,帮助龚某运营其抖音小店,通过提供培训学和专业技术等方式帮助龚某提高其抖音小店商品销量,主要的服务内容有完善店铺信息及店铺装修和LOGO设计、协助商家入驻精选联盟、建立微信群提供技术指导、选品上货、协助对接达人代销等,服务费为9798元,合作协议期限为3个月。然而,在指导了20天后,龚某的店铺销量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且未达到盈利状态。因此,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退款。该公司辩称已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为龚某提供了服务,并未违约,拒绝退款。

新野法院审理后查明,龚某在与抖音小店陪跑项目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并未承诺在协议期限内达到盈利状态、实现具体的盈利金额。根据龚某提供的与该公司销售客服之间的聊天记录截图,也无法体现该公司对龚某有保证承诺盈利的诱导性销售话术。并且在合作协议第十二条标明“在该合同中,甲方仅提供陪跑服务及技术指导,甲方不保证账号运营收益。 ”因此,龚某提起诉讼的理由并不成立,是因为龚某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目的产生不切实际的预期,而被告公司并未出现约定或法定的违约事由,无法支持龚某的诉讼请求。合同中规定的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该公司基于人道主义可根据情况退还套餐的百分之十的费用。经过五星法庭的调解,被告公司愿意退还龚某500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随着经济时代的变迁和电商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式各样的网络服务层出不穷。由于网络服务的双方只限于在网上联系,并未见过面,对方的信息和身份通常未能得到有效的确认,并且提供的服务合同亦是格式合同,接受服务的一方未充分阅读并理解条款,对其中涉及的权利义务未作出明确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无法联系到对方,或者无法按照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这起案件,在此提醒广大网店经营者,在签订网络服务合同时,要提高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和审阅合同内容的法律意识,积极

与提供服务者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风险。若是有明确的合同目的,可以要求写入到合同中,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供稿: 何文扬 范辛亚)

关键词: 新野法院 网络服务虚拟化谨慎签订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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